局限空間申報

局限空間申報

※依勞動檢查法第15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事業單位如有下述非經常性局限空間作業,應向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報告。

局限空間申報表

通報人:

連絡電話:

通報人E-mail:

通報日期:

2024/12/14

事業單位資料

通報事業單位名稱:

作業地址:

臺北市

作業(施工)期程:

開工

完工

通報性質(可複選)

其他說明:

承攬資料

局限空間作業承攬資訊:

業主產業: 
業主:
原事業單位(施工廠商):
承攬人:

驗證碼